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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課程考核及成績管理辦法
2017-10-12 13:07  

為加強我校教風、學風和考風建設,嚴格規範課程考核和成績管理,促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考核方式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課程是指人才培養方案所要求的教學科目,包括理論課、實驗課、畢業設計(論文)、課程設計、教學實習、生産實習、思想品德教育、公共體育、勞動教育及其軍政訓練等。所有課程須經過學校組織的考核。

 

第二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類。考試以閉卷筆試為主,考查可采用筆試、口試、評閱、答辯等多種形式。評閱包括學期論文、實習報告、總結報告、實習産品等方式。

 

第三條 畢業設計(論文)、課程設計、教學實習、生産實習等實踐性環節一般采用評閱或答辯方式進行考核。

 

第四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民主評議的形式,就該學生的實際表現寫出評語,給定成績。

 

第五條 公共體育按國家《大學生體育合格标準及其實施辦法》和《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體育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六條 勞動教育課成績主要依據學生的出勤率,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勞動态度,吃苦精神,以及愛護勞動工具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七條 學生軍訓考核成績主要根據學生完成軍訓教學計劃的情況進行評定。

 

第二章 命題、制卷及保密

第八條 考核命題采用考教分離和非考教分離兩種方式。但考教分離應是考核命題的主要方式。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均應逐步實行考教分離,今後應努力争取絕大多數的主幹課程實行考教分離。考教分離的課程由教務處負責組織命題或直接從試題(卷)庫中組卷。

 

第九條 非考教分離的課程由課程責任教研室根據《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本科課程試題(卷)庫建設實施辦法》的原則及規定組織命題。每門課程命出三套水平相當的試卷,供正常考試、補考和重修使用。同時制定好試題的标準答案和評分标準。

 

第十條 試卷的基本要求是:

1.教學内容、學時數、進度相同的課程,考試一般應由有關院(系)或教研室統一命題;

2.建有題庫或試卷庫的課程應當在考試前兩周由教務處從題庫中調題組卷,并請有關專家審查通過後使用;

3.試題題意要清晰明确,文字簡練準确,以免引起學生的誤解。必要的原始數據和資料,須在試題中提供;

4.試卷标頭應當注明該課程考核性質是考試還是考查,該課程考核方式是開卷或閉卷。

5.試卷應當使用學校統一模闆A3

6.試題應當避免出現學術上尚有争議的問題,避免出怪題、偏題;

7.試卷上的課程名稱應當與人才培養方案上課程名稱完全一緻。

 

第十一條 課程試卷應當經過教研室主任審核、教學院長簽字後,于考前兩周用試卷專有袋密封簽字或蓋章後由教師或教學管理人員送有關部門。考試、考查課程的試卷、标準答案和評分标準交教務處考試學籍辦。不能按時提交試卷造成教學事故者,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課程考核命題必須嚴格保密。凡接觸試卷的有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試卷印制、管理人員對印制各環節的保密工作負責,嚴防洩密事件的發生。

 

第十三條 試卷印制過程中,非工作人員必須回避。

 

第十四條 試卷印刷的底版、蠟紙、廢頁等有關材料應及時銷毀,試卷樣卷應當統一存檔,妥善放置于保密櫃中。

 

第十五條 試卷印制分裝完畢後應密封保存于保密櫃中,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六條 試卷應在開考時準時分發給考生,杜絕提前或延遲分發導緻試卷交叉洩密現象的發生。

 

第三章 資格審查及緩考

第十七條 學生課程考核實行考核資格審查制度。任課老師應嚴格做好考核前審查工作;取消考核資格的學生名單應當在考試前一周送學生所在學院和教務處;學院負責通知學生本人。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門課程的期末考核和補考:

1.有習題作業的課程,學生缺交作業累計達該學期課程作業總量的三分之一者;

2.有實驗的課程,缺做該課程實驗四分之一或實驗成績不及格者;

3.一學期内缺課累計超過該課程教學時數的三分之一者;

4.作業或者實驗報告抄襲且情節嚴重者。

學生有上述情況之一,若自行參加考核,其考核成績無效。欠交作業或者缺做實驗者,待補齊作業或者補做實驗後,經任課老師和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學院長批準後,可以參加補考。同意參加補考的學生名單報教務處,以便安排補考。

 

第十九條 學生一般不能申請緩考。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緩考:

1.直系親屬病故請假回家與考核時間沖突的;

2.學生本人确實因病不能堅持參加考試的;

3.學生本人一個學期内因病住院誤課較多,又不符合休學條件,病愈後離考試時間較近(一個月内),無法安排補課的;

4.因參加省市比(競)賽,與正常考試時間沖突者。

申請緩考的學生需考前持有效證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經院(系)負責人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後方可緩考,否則視為曠考。

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正常的補考時間内參加緩考,可以再次申請緩考,但最多隻能緩延一次。

 

第二十條 無故不參加考核者,作曠考處理。曠考課程成績以零分計,且不得參加補考。

 

第四章 組織與安排

第二十一條 考試課程的考核由教務處統一計劃和安排,課程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學期最後兩周進行。

 

第二十二條 考查課的考核由各開課學院組織安排。課程考查一般安排在教學時間内或者課程教學結束後兩周内完成。

 

第二十三條 根據學期教學信息計劃,每學期第16周公布下學期考試計劃表,第17周公布本學期考核安排表。

 

第二十四條 考核應當按考核安排表中規定的考試時間、地點進行,不得随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更改,應當由教務處負責協調,并通知各院(系)及有關部門,各學生所在院(系)負責将調整後的考核安排通知考生。

 

第二十五條 考核時,課程責任教研室的主任原則上擔任本課程主考老師。主考老師(即教研室主任,下同)開考前一天到教務處領取試卷,考前半小時分發給監考老師。

 

第二十六條 考場座次按考号随機編排,由監考老師于考前公布在黑闆上,考生應對号入座,否則視為考核違紀。

 

第二十七條 每學期考核不合格的學生,可參加一次學校組織的補考;補考不合格的,必須參加重修。補考一般安排在每學期第12周進行。

 

第二十八條 在學校内組織的課程考試或各級各類社會考試的組織安排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處監督指導,考風考紀方面的問題由紀檢監察處處理。

 

第二十九條 課程考試和各級各類社會考試實行三級巡考制度,即紀檢監察處(含教學督導團)、各學院和學校職能部門應當安排值班,參與考核巡查工作。

 

第三十條 考核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監考是教師教學工作任務之一。在沒有正當理由情況下,老師不得拒絕接受監考任務,否則按教學事故處理。

    專業課程考核的監考由各院系部老師擔任,公共基礎課和部分專業基礎課的監考由開課院系部專業教師和學生所在院系老師擔任,也可以聘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擔任。各類各級社會考試監考由學生所在院系教師和行政、教輔等工作人員擔任。

各院系部在考前應按要求将監考老師名單報送到教務處。

 

第三十一條 監考人員必須按照《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考場規則》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對考核違紀或舞弊現象予以果斷處理,并将考生違紀或舞弊的情況記錄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中。

監考人員有權利、有責任要求考試無關人員離開考場。

監考中不認真履行監考人員職責、監考不作為等,造成教學事故者按照《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教學事故判定和處理暫行辦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憑身份證、準考證等證件提前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身份證、準考證遺失者應當及時到相關部門補辦。因時間關系,來不及補辦者必須由所在學院(系)出具身份證明,證明上須貼本人近照,并加蓋院(系)騎縫章,報教務處确認後,方可作為參加考試的證明。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第三十三條 遲到30分鐘的考生不準參加考試,作曠考處理。開考30分鐘内,學生不得交卷離開考場,開考30分鐘後經監考老師同意可以交卷離開考場;考試結束前15分鐘内不得交卷離場。

考生交卷離場後不得重新進入考場。

考生交卷離場時一律不得将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等帶出考場。

考試結束後,主考教師應及時清點試卷(含答卷),并将其帶回考試學籍辦。

有特别要求的考試按其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生考核違紀、舞弊的認定和處理根據《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和《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第五章 試卷評閱

第三十五條 試卷評閱工作由課程責任教研室負責組織完成。

 

第三十六條 教研室在試卷評閱前應将試卷或答卷密封裝訂。試卷評閱須在規定的辦公場所内進行,不得将試卷帶回家中評閱。教師在評閱過程中,不得拆封。待核分結束後,由教研室組織教師拆封和登分。

 

第三十七條 試卷評閱程序應當标準化。試卷評閱應以标準答案和評分标準為依據,在評卷過程中一般不得更改評分标準。特殊情況下,評分标準需更改的須出具專門報告,經教研室主任和教學院長、主任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八條 試卷評閱實行簽名負責制,由多人評閱時要求流水作業。

 

第三十九條 試卷在合分和登分時應如實填寫,不允許有改動。

 

第四十條 評卷結束後應對課程試卷進行分析,填寫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試卷成績分析表,分别對學生成績、命題和教學方面提出評述和改進意見,并将課程試卷成績分析表、課程總評成績分析表以及成績登記冊一并交教務處。

 

第四十一條 考試成績異常的,将原始成績及試卷分析表一并報教務處審核,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後方進行統一處理。

 

第四十二條 為檢驗試卷評閱質量,教務處将不定期對各學院試卷進行抽查,抽查結果将作為該教研室考核、評優的依據,對有嚴重評卷錯誤者應全校通報并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四十三條 教研室應按有關規定做好試卷的存檔工作。

 

第六章 成績記載

第四十四條 課程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60分為及格;課程考查成績可按百分制計分,也可采用五級分制:即90100的優秀,8089為良好,7079為中等,6069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特殊類型課程經批準後可采用其他計分制。

 

第四十五條   所有課程的考核實行學分績點制。學分績點是衡量學生的學習質量的依據,成績績點與考核成績的對應關系見下表:

百分制分數、五級制等級與成績績點的對應關系表

考核成績 所得績點

90100(優秀) 4.0-5.0(4.5)

8089(良好) 3.0-3.9(3.5)

7079(中等) 2.0-2.9(2.5)

6069(及格) 1.0-1.9(1.5)

59分及以下(不及格) 0(0)

說明:采用百分制的,考核成績90分折合4.0績點,91分折合4.1績點,依此類推;60分以下為0績點。采用等級制的,考核成績優折合4.5績點,良折合3.5績點,中折合2.5績點,及格折合1.5績點,不及格折合0績點。

學分績點的計算公式為:

(一)一門課程的學分績點=成績績點×課程學分

(二)學期或學年或畢業的平均學分績點= (成績績點×課程學分)/ 課程學分

 

第四十六條  課程考試成績,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适當參考平時成績。各教研室可根據各門課程的特點,決定平時成績所占的比例,一般不應超過該課程的30%;課程考查成績應按照學生平時聽課,完成實驗、實習、習題課、課外作業、課堂讨論的情況及平時測驗成績等綜合評定,平時成績應占30以上,具體比例可由各學院确定。對于統考和教考分離課程,可以直接使用考試成績作為總評成績。

 

第四十七條  課程補考成績達到60分(百分制)或及格(等級制)及以上者,一律以60分或及格計,補考一般不考慮平時成績;因緩考參加補考的課程,其考核成績按照實際分數計;參加重修考核的課程,其成績按照實際分數計。

 

第四十八條  體育特長生和文藝特長生等課程考核和成績記載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章 成績管理

第四十九條  學生成績實行校、院(系)兩級管理,分為紙質的學生成績冊和電子文檔成績表兩種形式。

 

第五十條    學生成績必須嚴格按要求通過教務處管理系統報送,經教研室、院系、教務處審核後發布。紙質學生成績登記冊由任課教師簽名、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名。

 

第五十一條   成績報送(含網上報送和紙質成績冊報送)一般須在考核結束後三天内完成。院系部和教務處分别保留存檔。

 

第五十二條   考核成績異常的,在未進行試卷分析及處理前不能将成績報送。

 

第五十三條   學生成績冊一經報送、原則上不得變更,如确有差錯,須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并參照《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教學事故判定和處理暫行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學生考核成績由學生所在學院或教務處統一公布,其他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公布成績。

 

第八章 成績複核

第五十五條 學生對其課程成績确有異議,可以申請複核。申請複核時間為每學期第一周前三天,其他時間概不受理;成績複核僅限上一個學期期末考核課程,其他課程概不受理。

 

第五十六條 學生按要求填寫成績複核申請表,由學生所在院系審核,第一周前三天内分發至相應成績提供部門,即課程主考單位。課程主考單位(教研室或院系)是唯一有資格接受和實施該課程成績複核的部門。課程主考單位一般不能拒絕學生成績複核的正當要求。

 

第五十七條 成績提供部門應在第二周内完成複核工作。經複核後成績未變動的直接返回學生所在院系;複核成績有變動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生試卷複印件等)交教務處審核。同意後,成為有效成績,登入學生成績庫。

 

第五十八條 學生所在院系應于第三周将複核結果反饋給學生個人。

 

第九章 其他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

00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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