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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2018屆畢業生重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城院發【2018】16号
2018-04-18 15:31  

 

為進一步加強重修各環節的質量管理,确保教師教到位、學生學到位、管理管到位,促進學風、考風的根本好轉,切實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經學校研究,決定從2018年上半年開始,進一步加強重修管理工作,畢業生課程重修考試隻進行一次,取消畢業前的第二次重修考試,并對2018屆畢業生的重修做出如下規定與要求。

一、重修報考要求

由于首次取消畢業生畢業前的第二次重修,2018屆畢業生重修報考科目數為8門(理論課和實踐課均可)。學生須在學校教務處規定的時間内完成網上報名、繳費工作,逾期不再補報。

二、重修考核要求

重修分理論課程重修和實踐課程重修。理論課程重修考核要求:學校安排集中開課和跟班聽課、集中輔導答疑兩種重修方式;學生必須參加學校教務處組織的統一重修考試,成績由重修課程學習的平時成績和重修考試成績加權平均。實踐課程重修考核要求:考核由各二級學院自行安排,采用集中輔導答疑方式,評分應有依據、客觀公正。

三、重修質量保障措施

1.推遲考試時間

為了給2018屆畢業生充裕的時間重修學習,确保重修質量,重修考試時間推遲至5月中下旬,具體時間登陸智慧校園和教務處網站查詢。

2.重修開班要求

重修人數10人及以上課程進行開班授課,開課時間為每周的周六、周日和晚上。各二級學院負責專業基礎課與專業課開班的安排,教務處考試與學籍管理中心負責全校公共課的開班安排。原則上公共課安排在周六、周日的上午、下午和晚上,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

重修人數少于10人的課程,采用跟班聽課、集中輔導答疑的方式進行,由學院具體安排。

3.加強授課質量

重修授課須安排教學水平高、認真負責的教師進行,以課程大綱為依據,授課内容以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為主(75%左右),适當拓展和綜合。

4.保證授課時間

授課時間不少于人才培養方案中課程計劃理論學時的1/3(原則上不少于8課時、不超過24課時)。集中輔導答疑的次數不少于4次。

5.加強過程管理

采用開班授課方式的教師,授課要求與正常上課要求相同。課前應準備充分,有完整的授課計劃和教案;在授課過程中嚴格要求學生,要有考勤記錄(學生必須準時到教室上課,無故缺課2次,取消考試資格,無故遲到和早退2次,算缺課1次);要布置适當作業,作業要有批改;要有重修聽課筆記,筆記要有檢查記載等。任課教師根據學生的出勤和學習情況給定平時成績,學生平時成績的給定須有據可查、客觀公正。學生在選課過程中如出現上課時間沖突的課程須根據自身情況采用跟班聽課、集中輔導答疑方式重修。

學校對采用跟班聽課、集中輔導答疑方式重修的學生建立重修質量跟蹤卡,學生如實填寫跟班聽課與集中輔導答疑時間、地點、任課與輔導教師姓名、主要學習與輔導内容等,教師須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情況簽名。原則上采用本方式重修的學生應有不少于開班聽課課時數要求的跟班聽課記錄和不少于4次的集中輔導答疑記錄,并提供詳細重修聽課記錄和學習筆記給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根據學生的重修質量跟蹤卡和聽課記錄、學習筆記等情況給定平時成績,學生平時成績的給定須有據可查、客觀公正。

教學質量控制與評估中心安排督導查課并詳實記錄,二級學院安排院領導和相關人員查課,并詳實記錄。

6.強化學院主體責任

各二級學院應加強畢業重修的管理與宣傳工作,學院院長和黨委(總支)書記為本次畢業重修的第一責任人,教學副院長和學生工作副書記、相關任課教師和輔導員為直接責任人。各學院應在規定時間内制定詳細的專業基礎課與專業課課程的重修開課方案、輔導答疑方案及實踐課程的重修組織方案,并報教務處考試與學籍管理中心備案。各二級學院應做好畢業重修學生的重修動員工作,召開動員大會。對于挂科較多的學生,學院應召開家長會,把學校《關于進一步加強2018屆畢業生重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傳達給每位學生和家長,并簽訂好承諾書。二級學院的所有過程管理應有詳實的記錄。

7.加強考試巡視與巡查

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牽頭,組織教務處、學生工作部相關領導、各二級學院副書記、學校督導形成巡視工作組,加強對監考過程的巡視;各二級學院應成立院長牽頭的巡查小組,加強考試的巡查,維護畢業重修考試良好秩序,确保重修成績客觀、真實。

8.加強試卷複查

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将對本次重修考試試卷進行普查和抽查,如試卷複查中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教務處組織專家重新核定學生的成績,并追究閱卷教師的責任。

四、重修考試

1.考試命題

以考試大綱為依據,試題難易程度和題量适中,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部分占75%左右,綜合性并有一定難度的題占25%左右。試題類型要求3-4種。非客觀題應有詳細的評分标準。命題原則上實行教考分離,教師不得拒絕教務處安排的的命題任務(特殊情況除外)。

2.考試制卷

命題教師必須在考試前規定時間内上傳試卷到試卷管理系統,考籍中心負責所有重修課程的試卷制卷、裝袋密封工作。

3.考試監考

監考教師必須是學校在編在崗的正式員工,監考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學校的監考要求監考。對違紀作弊學生與監考不履職教師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4.閱卷與登分

考籍中心組織相關人員在紀委工作人員的監督下集中閱卷,教師隻負責閱卷,閱卷過程中不得拆封。考籍中心相關人員統一拆封并登記成績。

五、成績評定

學生的重修成績由重修課程學習的平時成績加考試成績加權平均:

學生重修成績=考試成績×80%+平時成績×20%

六、畢業返校重修

學生在畢業前未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應修課程,學生不能正常畢業,畢業後2年内可通過自學、網絡視頻學習和自願自費參加學校繼續教育學院舉辦的課程培訓班完成課程重修,所有應修課程成績合格才能畢業。一年内有2次畢業返校重修考試,時間在每學期期末,具體時間安排以教務處通知為準,未正常畢業的學生密切關注學校教務處網站關于返校重修的通知。畢業後2年内未完成學業者,學籍将被注銷,通過申請獲得肄業證書。

七、紀律要求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幹擾、妨礙、影響本次畢業重修的正常進行,在重修開課、命題、制卷、閱卷、成績評定各環節有違紀違規的個人和集體,按照學校相關文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和處分,情節嚴重的報學校紀委處理。對散布謠言、影響學校穩定行為的個人嚴肅追責。

八、附則

本通知僅适用于2018屆畢業生,其餘學生重修按照《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重修管理規定》執行。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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