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幹部管理辦法(試行)
湘城院黨發〔2010〕12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學生幹部管理,充分發揮學生幹部在參與學校管理中的積極作用,根據《高校學生守則》和《全國學聯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幹部是學生中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與自我服務的積極分子,是聯系學校和廣大學生的橋梁和紐帶,是學校開展學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第三條 各級學生幹部在學校黨委、行政和各級黨組織領導下、團組織指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學校學生工作部(處)和學校團委的領導。
第四條 學生幹部的範圍:
(一)學校團委會、學生會和社團聯合會成員,各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
(二)院系團總支、學生分會成員;
(三)學生黨支部委員、團支部、班委會成員。
第二章 學生幹部的任職條件
第五條 學生幹部任職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思想進步,政治立場堅定,具備一定的理論水平;
(二)勤奮學習,成績優良,學年内補考科目一般應不超過二門,綜合測評成績一般應列全班前50%之内;
(三)工作踏實,責任感強,主動積極為學生、學校服務;
(四)有勝任工作所需的基本組織能力、溝通能力與協調能力;
(五)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道德水準,以身作則,遵守紀律,團結同學,無私奉獻。
第三章 學生幹部機構、職數
第六條 學生幹部機構設置分為校級、院系級、班級。
第七條 校級幹部含校團委會、學生會、社團聯合會成員,在學校黨委、行政領導下和學生工作部(處)與團委直接指導下開展工作。(崗位設置和職數見附表1)
第八條 院系級學生幹部機構設團總支、學生分會,在院系黨總支領導下,在院系團總支和上級學生組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崗位設置和職數見附表2)
第九條 班級學生幹部機構設團支部與班委會。40人以下班級設幹部6-8名,40人以上班級設幹部8-9名。其中,團支部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各一名,可兼任班委會幹部;班委會設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兼勞衛委員)、心理信息委員、文體委員以及女生委員(班級女生人數5人以上)各一名,在班主任和輔導員指導下開展工作。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班級成立黨支部。
第十條 各級學生機構經主管部門批準,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對機構設置和幹部職數進行适當調整。
第四章 學生幹部的任免辦法
第十一條 學生幹部産生辦法:
(一)班級團支部、班委會學生幹部由本人提出申請或老師、學生推薦,經班主任審定,分别交全體團員、學生民主選舉産生,并報院系黨總支、團總支備案;
(二)院系團總支、學生分會、社團管理中心(社團部)學生幹部由本人提出申請或老師、學生推薦,院系團總支審定,參加院系組織的公開競聘大會産生。院、系學生幹部産生情況需報校團委、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三)校團委會、學生會和社團聯合會學生幹部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或老師、學生推薦,院、系黨總支簽署意見,學校團委審定,通過委員代表大會或公開競聘産生,報校黨委、行政批準;
(四)特殊情況下,校級學生幹部也可由班級和院、系推薦,校團委和學生工作部(處)考察任用。
第十二條 學生幹部任期一般為一學年,任期結束,應根據情況進行重新調整或繼續聘任。
第十三條 學生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繼續擔任學生幹部,應予自動辭職或免職:
(一)違反國家法令、法規和校紀校規,多次受到通報批評或者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者;
(二)學習态度不端正,學習成績較差者;
(三)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經教育不改者;
(四)不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緻使工作無法順利開展、集體利益及聲譽受到影響者;
(五)從事與幹部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動,嚴重損害集體利益和聲譽者;
(六)其他不能擔任學生幹部的情況。
第十四條 學生幹部辭職程序:
(一)學生幹部提出申請,交所在學生組織;
(二)學生組織接到學生幹部辭職報告後,召開全委會讨論,提出意見,并報上一級學生組織或主管部門批準備案;
(三)對提出辭職的學生幹部,有關組織應自收到辭職申請之日起兩周内給予答複。未經批準,申請人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五條 學生幹部有第十三條情形之一的,未自動辭職的,應予以免職,免職程序如下:
(一)所在學生組織召開全委會讨論,對該幹部的情況進行充分讨論。形成免職決議後,報上級組織批準。
(二)上級組織作出批複後,由所在組織通報該幹部免職的結果,并存檔備案。
第五章 學生幹部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學生幹部享有下列權利:
(一)代表學生參與學校教育和管理事務,加強學校有關部門與廣大學生的聯系,促進學校工作全面開展;
(二)組織學生開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活動,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維護學生正當權益;
(三)代表學生參與社會事務和社會監督,向學校反映廣大學生的意見與要求;
(四)按學生管理規定享受其他應當享受的權利。
第十七條 學生幹部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及時傳達和執行學校的有關精神和決議;
(二)及時反映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呼聲,做學生利益的忠實代表和維護者;
(三)團結同學,待人誠懇,注重文明,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成為同學的知心朋友;
(四)認真組織各種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的課外活動,在工作中不斷提高自身的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宣傳動員能力以及社會活動能力;
(五)準确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
第六章 學生幹部的管理與考核
第十八條 各級黨、團組織應把學生幹部的管理與考核納入工作規劃,作為學生工作的一項重要内容。
第十九條 校團委會、學生會及社團聯合會幹部由學校學生工作部(處)和校團委負責管理和考核,日常管理和考核主要由團委負責,并将考核結果通報幹部所在院系的黨總支、團總支。
第二十條 院系團總支、學生會幹部由院系學工辦具體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況報院系黨總支。
第二十一條 班委會、團支部幹部由班主任、輔導員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況報所在院系學工辦。
第二十二條 學生幹部的考核結果作為學生學年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優秀學生幹部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對優秀學生幹部,學校重點推薦就業。
第二十三條 考核内容依據品學兼修、知行統一的校訓,分為思想素質、學習成績、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個人品德等方面。
(一)思想素質:樹立正确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堅定愛國信念。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具有一定的理論修養和運用理論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學習成績:學習态度端正,學習勤奮刻苦,基本無補考科目,綜合測評成績在班級總人數排名前50%。
(三)工作能力:有較強的口頭、書面表達能力,有一定組織協調、社會交際以及創新能力。
(四)工作作風:深入學生,密切聯系學生,務實肯幹,嚴謹求真,雷厲風行,勇挑重擔,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
(五)個人品德:遵紀守法,團結協作,誠實守信,公正無私,文明禮貌。
第二十四條 學生幹部每年填寫一次《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幹部考核登記表》,記入本人檔案。根據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而自動辭職或被免職的學生幹部,亦須填寫此表,各級黨組織在考核意見欄中注明其辭職、免職原因。
第二十五條 學生黨支部及成員的管理考核按《黨章》和黨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校學生工作部(處)、團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制度與本辦法不一緻的,按本辦法執行。
中共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委員會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