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精神,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組發〔2014〕21号)《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印發〈關于在全省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湘組發〔2016〕1号)《關于印發<中共益陽市委教育工委黨員積分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益教工委通〔2016〕26号)以及黨内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員積分管理考核辦法,遵循“分類積分、量化考核、底線管理,獎優罰劣”的原則。
第三條 實行分級管理,上級監督指導下級,積分統計公示,信息公開透明,以周期内累計積分對黨員日常行為進行考評。
第二章 黨員積分管理
第四條 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和有關活動時,應及時在積分管理考核登記表上登記;黨員出現扣分情形的,經組織認定後進行扣分。
第五條 7人以上黨支部的考核管理員一般為支部委員,7人以下黨支部的考核管理員由黨支部書記指定, 全體考核管理員都到上級黨組織統一備案。
第六條 考核内容主要是黨員履行黨員基本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等情況。
第七條 黨員積分主要包括基本分、先鋒分和扣分,三項分值相加為綜合考評得分,具體标準見《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黨員積分管理考核辦法項目表》(附後)。
(一)基本分:主要包括履行黨員基本義務,正常參加組織生活,積極參加學習培訓等情形。
(二)先鋒分:主要包括積極服務群衆,參與各類志願服務活動,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等情形。
(三)扣分:主要包括不履行黨員義務,違反組織紀律,違背社會公德等情形。
第八條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項中心工作需要對《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黨員積分管理考核辦法項目表》按年度進行适當調整。各二級單位黨組織可在《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黨員積分管理考核辦法項目表》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實際,對表中“其他類似情況”進行自定義。
第九條 積分途徑。各單位通過支部記錄、個人申報、群衆建議、黨員評議、組織審定等途徑進行積分申報和審定。基本分由各支部根據組織生活開展情況及時進行登記;先鋒分通過個人申報、班子商議、黨員評議和群衆建議等途徑形成;扣分通過班子商議、黨員評議和群衆舉報等途徑形成。
第十條 積分登記。各二級黨組織通過統一的《黨員積分管理考核登記表》進行登記,由管理員負責積分核實、登記和錄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教育培訓、志願活動等集中性活動,原則上應實時登記;因故未能及時登記的,要由三名黨員證明,待下次參加活動時由管理員補記錄(補錄分數全年不得超過5分)。
第十一條 積分公示。各二級黨組織應當根據積分情況,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全體黨員積分明細表通過黨務公開欄等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間,黨員、群衆有異議的,可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反映,黨組織應及時調查原因并向黨員、群衆反饋調查結果并備案。
第十二條 積分周期。以每年的1月至12月為一個積分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4次積分加總,形成全年最後綜合得分。新一輪積分周期開始時,上一年度積分自動清零,曆史積分由基層黨組織保存,作為曆史存檔以備黨組織和黨員查詢。
第三章 黨員積分考核
第十三條 黨員年度積分作為黨員民主評議和等次确定的重要依據。黨員民主評議分四個等次: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優秀黨員在全年綜合考評得分100分以上(基本分不低于80分),且先鋒分不低于10分的黨員中産生,人數占比一般不超過15%;
(二)合格黨員在全年綜合考評得分75分以上(基本分不低于70分),且先鋒分不低于5分的黨員中産生;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确定為基本合格黨員:
1.年度綜合考評得分在60--70分之間;
2.年度扣分達到10分以上,15分以下。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确定為不合格黨員:
1.年度基本分低于60分;
2.年度扣分15分及以上;
第十四條 各二級單位黨組織要依據考核項目表,每季度對黨員積分情況進行統計、排名分析。
第十五條 對評為基本合格等次的黨員,要指定專人及時提醒談話,幫助教育改正。對評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要依照程序嚴肅處置。預備黨員積分管理考核被确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視情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延長預備期後,積分管理考核仍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有關程序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第十六條 長期生病或喪失行為能力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支部審查同意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後,可不納入考核。離退休黨員可參照執行。
附件1: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黨員積分管理考核項目表
附件2: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黨員積分管理考核登記表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黨員積分管理考核項目表 |
項目 |
積分内容 |
分值設定 |
基本分 |
1.參加組織生活情況:參加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會議、黨小組會、主題黨日、黨課及黨組織的其他會議 |
每次積3分 |
2.接受教育情況:參加黨組織舉辦的各類教育培訓班 |
每次積3分 |
3.繳納黨費情況:每月按時足額繳納黨費 |
每次積3分 |
4.黨員聯系服務群衆情況 (此項積分每年不超過12分) |
每次積4分 |
5.黨員遵守社會公德、勞動紀律情況:樹立新風正氣、立足本職崗位 |
每年積8分 |
先鋒分 |
1.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支持公益或集體事業,捐款捐物 |
每項加5分 |
2.結對幫扶困難群衆等弱勢群體 |
每次加3分 |
3.學院教師黨員涉及個人的教學、科研、指導學生等方面根據《二級學院目标管理獎勵考核辦法》(湘城院發[2017]126号)《科研成果獎勵辦法》(湘城院發[2017]136号) 《科研任務獎勵暫行辦法》(湘城院發[2017]135号)進行加分 |
根據文件規定計分 ,此項總分不超過30分 |
4.機關黨員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
每次加5分 |
5.學生黨員根據《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大學生綜合測評條例》進行加分 |
根據文件規定計分 |
6.向黨組織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 |
每次加5分 |
7.有見義勇為行為 |
每次加10分 |
8.參加并完成義務獻血 |
每次加5分 |
9.其他類似情況(由各二級單位黨組織自行設定) |
每年加10分 |
扣分 |
1. 無故不參加黨内政治學習(包括線上學習)、組織生活和黨内活動的,每次扣5分;請假每次扣1分(公務安排除外),連續請假的第二次起加扣1分;遲到或早退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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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無故不服從黨組織決定的(包括黨費繳納、資料上交等)扣10分,不在規定時間内繳納黨費或提交資料的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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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交通法規,造成不良影響 |
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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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應轉組織關系未轉超過6個月 |
扣5-10分 |
5.不配合中心工作推進,影響較大的 |
扣5-10分 |
6.讓他人代替參加活動以及幫助、代替他人造假的 |
扣2分 |
7.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做黨所分配工作 |
扣15分 |
8.在換屆或各類選舉中拉幫結派,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選舉 |
扣15分 |
9.參加邪教活動、信仰宗教 、封建迷信 |
扣15分 |
10.鼓動帶頭或暗中支持非法上訪、無理上訪 |
扣15分 |
11. 違反法律法規給予黨紀處分的,警告扣8分、嚴重警告扣15分、撤銷黨内職務扣20分、留黨察看扣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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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參與涉毒、賭博被查處 |
扣15分 |
1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
扣15分 |
14.引發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
扣15分 |
15. 傳播有損黨、國家、政府、學校形象的不當言論與信息 |
扣15分 |
16.已違紀但未構成紀律處分或受行政處分的 |
扣10分 |
17.學院教師黨員根據《二級學院目标管理考核獎勵辦法》(湘城院發[2017]126号)進行扣分 |
根據文件規定扣分 |
18. 學生黨員根據《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大學生綜合測評條例》進行扣分 |
根據文件規定扣分 |
19.其他類似情況(由各二級單位黨組織自行設定) |
扣5-15分 |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黨員積分管理考核登記表 |
二級單位黨組織(蓋章) |
黨支部名稱: |
黨支部書記簽字: |
考核管理員簽字: |
黨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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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積分内容 |
積 分 |
登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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